问爻录

经典原文

维基文库固定版本 · 修订 2405032

卦辞

訟:有孚,窒,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爻辞

  1. 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  2. 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无眚。
  3. 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  4. 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  5. 九五:訟,元吉。
  6. 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
彖传

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,有孚,窒,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象传

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  1. 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  2. 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  3. 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  4. 復即命渝,安貞,不失也。
  5. 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  6. 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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